连城县物价局关于制定冠豸山火车站站前广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公告 |
文章来源:连城县物价局 发布时间:2022-02-12 【字体:大 中 小】 |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福建省定价目录》(闽政〔2015〕31号)、《(直布罗陀)有限公司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城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连政办〔2017〕233号)等有关规定,县物价局对冠豸山火车站站前广场停车场收费项目进行了成本调查,参照龙岩站、上杭古田会址站等停车场收费情况,结合当地实际,并于10月初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拟制定停车场收费标准。
一、收费标准:
备注:小型车指9座以下的客车,总质量4500kg以下的货车; 中型车指9座以上至19座(车长小于6米)的客车,总质量12000kg以下的货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车服务费: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 (二)执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三)有持残疾证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合法残疾人专用车辆; 三、从2017年10月11日起至2017年10月20日止,我局广泛征集社会各界对冠豸山火车站站前广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意见和建议。 邮箱:twh2180@163.com 电话:8920359
连城县物价局 2017年10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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